如何認定第三人致僱員傷害的責任 法律 關注:2.51W次 僱員侵害第三人的僱主賠償責任(1)僱主A與某甲之間爲僱傭關係。 (2)僱主A與B之間沒有僱傭關係,而且即使構成了僱傭關係,也由於B的行爲明顯超越了僱用活動,所以僱主A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實踐中法院很可能還是要讓僱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緩解社會矛盾。 標籤: 僱員 認定 責任 人致 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r568v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