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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會執行工資嗎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會執行工資嗎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會執行工資嗎
來賓民間借貸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爲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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