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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十日書面答覆

行政複議十日書面答覆

行政複議十日書面答覆
行政複議多少天答覆

行政複議機關內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筆錄複印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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