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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間聽證

行政複議期間聽證

行政複議期間聽證
聽證期間是否中止行政複議是怎樣規定的
件; (五)案件涉及土地徵收、確權等涉及物權權益的; (六)行政複議機構認爲應當聽證的其他情況。 行政複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者過半數的參會委員認爲審議案件應當聽證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決定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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