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期間聽證 法律 關注:2.44W次 聽證期間是否中止行政複議是怎樣規定的件; (五)案件涉及土地徵收、確權等涉及物權權益的; (六)行政複議機構認爲應當聽證的其他情況。 行政複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者過半數的參會委員認爲審議案件應當聽證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決定組織聽證。 標籤: 聽證 辦案流程 行政複議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pn4yp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