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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具體有什麼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具體有什麼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具體有什麼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具體有什麼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一般有締約過失的責任、違約責任和違反後合同義務的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指的是因爲當事人在締約的時候犯了錯誤導致合同並沒有成立;
因此而讓當事人遭受了損失或者是醫方當事人沒有依照法律法規、醫院規章制度的規定履行,如醫方沒有履行對患方的照顧、保護的職責使得患方人身受到損害,就屬於締約過失責任。
2、違約責任。指的是雙方的當事人在沒有履行合同上的債務時候根據法律的規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3、違反後合同義務的責任。所謂後合同義務,就是隨着合同關係的進展,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妥善處理的有關合同終止事宜的通知、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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