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法律 關注:1.13W次 保密合同問題1、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5年違法;2、經濟補償金應該按月支付或提前支付,不可敬業限制期滿再支付;3、競業限制補償金原則上每月爲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4、勞動合同不需要勞動局蓋章 標籤: 舉證責任 因果關係 其他侵權 損害賠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ojgv5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