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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替班死亡能否認定工傷

親屬替班死亡能否認定工傷

親屬替班死亡能否認定工傷
親屬替班死亡能否認定工傷
親屬替班死亡不能認定工傷。
能夠認定工傷的,必須是本企業的職工。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替班親屬與該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不是該企業的職工,故其所受傷害不應認定爲工傷。涉及賠償問題,可按民事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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