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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其列舉的12種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年9月15日施行)第21條補充規定:“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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