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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147條

民法通則147條

民法通則147條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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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共多少章多少條

全文共八章20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章公民

第一節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問題

第二節關於監護問題

第三節關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問題

第四節關於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問題

第二章法人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爲和代理

第四章民事權利

第一節關於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問題

第二節關於債權問題

第三節關於知識產權、人身權問題

第五章民事責任

第六章訴訟時效

第七章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八章其他

20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民法通則和本意見牴觸的,各級人民法院今後在審理一、二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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