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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由誰來賠償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由誰來賠償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由誰來賠償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由誰來賠償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下的人屬於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其自身有財產,其自身應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爲: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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