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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委託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委託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沒有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可以,《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爲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後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那些沒有依法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脫爲受工傷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而職工或其近親屬往往因爲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承諾”所欺騙,沒有在發生工傷後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爲《工傷保險條例》並未對超過一年後提出的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處理作出規定,造成各地對“一年”的性質究認定意見不一致,並且目前多數地區認爲該時間爲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中止,因而對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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