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二手房不允許買賣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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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允許買賣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鑑定爲危房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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