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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手續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手續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手續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手續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
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如果期滿沒有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
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
1、由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委託律師或者代理人提起訴訟和應訴,非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能夠對該案件進行起訴和應訴。
2、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而提起訴訟。只有在爭議案件經過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的起訴。
3、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4、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得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到法院起訴。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訴的法院,是要有管轄權的。
二、勞動訴訟程序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着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覈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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