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建築業改制企業 法律 關注:1.7W次 建築業小微企業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提升至5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標籤: 改制 建築業 公司經營 民營 公司變更 企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9984r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