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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

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

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
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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