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辭退民辦教師補償養老

辭退民辦教師補償養老

辭退民辦教師補償養老
民辦教師醉駕會被開除

如果教師因爲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所以該教師被採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


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8e1g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