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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駁回民事裁定書怎麼寫 先仲裁

後駁回民事裁定書怎麼寫 先仲裁

先仲裁,後駁回民事裁定書怎麼寫
先仲裁後訴訟駁回民事裁定書
不正確。當約定有仲裁協議,而另一方起訴了,法院可以裁定不受理,告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第二百一十五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先仲裁後訴訟駁回民事裁定書是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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