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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對於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各地對於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各地對於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由於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全國各地對於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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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對於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詳細規定到公攤這個程度上,民法典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這裏所提到的“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我們理解爲不能因爲徵收拆遷而導致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還一”的原則;當然,基於保障居住條件的立法精神,所謂“拆一還一”應當指的是實用面積,如果僅僅是建築面積不變,但公攤面積增加了,那麼實用面積也必然降低,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針對這一問題,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1、山東省《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第二十三條 徵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以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的應補償面積,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其中,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補償房屋公攤面積,按照該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公攤面積比例計算。
前款規定的公攤面積比例,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徵收區域用於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徵收區域用於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條所稱公攤面積比例,是指建築物公用建築面積佔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2、陝西省《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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