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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主體不符

公司勞動合同主體不符

公司勞動合同主體不符
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主體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可分爲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18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準繩,雙方當事人的勞動合同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從主體、內容以及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全過程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規範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關於上述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勞動法》第18條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法》第18條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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