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 關注:1.98W次 朝陽區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在勞動爭議仲裁裏不存在反訴。 標籤: 勞動糾紛 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 案件 勞動 爭議 勞動爭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5e3lv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