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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原因

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原因

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原因
執行不到位怎麼處理
  法院執行不到位分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本身執行不作爲,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是被執行人找不到,或者沒有財產或者故意隱瞞財產,這個處理比較難。  法院在執行案件時找不到被執行人的情況比較普遍,法院在執行案件時找不到被執行人一般有以下方法:1、採取張貼查找被執行人的公告,也可以採取公告懸賞執行;2、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公告“老賴”名單,讓廣大人民幫助查找;3、透過其它社會管理職能機關查詢;4、採取諸如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出國等手段逼迫被執行人執行;5、積極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措施強制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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