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調2次崗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調2次崗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調2次崗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調崗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和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情況只有四種:


1、雙方協商一致調崗;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調崗;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調崗。


雙方未能就變更工作崗位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可以調崗情形,用人單位單方調崗後,即以勞動者未到新崗位報道工作曠工爲由,即時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4zln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