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院關於審理租賃房屋 法律 關注:1.09W次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水、電費用在丙方房屋租賃期間,甲、乙兩方均同意並授權丙方使用戶名爲:上海申豐房地產的水、電單據至有關部門繳納相關費用,由所繳部門開具發票於丙方。 標籤: 江蘇 房產糾紛 房屋 省高院 房屋租賃 審理 租賃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4nz1o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