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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借用合同怎麼免責

無償借用合同怎麼免責

無償借用合同怎麼免責
無償借用合同怎麼免責
在一般情況下,出借人不負有義務。

但若借用合同爲諾成合同時,出借人有按約定將標的物交給借用人使用的義務。

出借人一般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但出借人故意隱瞞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無償合同的責任應當參照對比有償合同的責任進行適用,這兩種合同中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

對於有償合同,雙方當事人存在對待給付關係,因此對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

而無償合同屬於單務合同,出借人的出借行爲並沒有相應的對價,爲了保證公平公正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因此在無償借用合同尚未交付標的物時,出借人可以以借用合同爲實踐性合同爲由免除自己借出標的物的義務;

而在借用人因爲借用的物權利受損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以自己並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爲由拒絕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借用合同的法律適用可以類比贈與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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