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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勞動法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勞動法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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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法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據此可以看出,試用期時間沒有最短的規定,只有最長的規定,試用期時間最長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試用期走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還規定了另外三種情形,“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作出上述約定的,都將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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