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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與民事糾紛的區別

聚衆鬥毆與民事糾紛的區別

聚衆鬥毆與民事糾紛的區別
因民事糾紛而鬥毆勿與聚衆鬥毆混淆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是一種常見、多髮型犯罪,傳統觀念認爲,聚衆鬥毆多表現爲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聚衆鬥毆的外在形式發生了改變。當今,聚衆鬥毆犯罪的動機更多出於逞強爭霸、報復泄憤,人員構成上具有偶然性、鬆散性。正是由於聚衆鬥毆犯罪的這些變化,以往被認定的一些典型特徵在具體的個案中出現得越來越少,聚衆鬥毆罪與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的界限越來越不明朗。


在社會生活中,有的人往往會因一些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從外在表現形式來看,與聚衆鬥毆一樣。但在主觀方面有着本質上的區別,因民事糾紛而發生的毆鬥主要是爲己方的利益,不具有犯罪的動機,在後果不嚴重以及情節顯著輕微的情況下,不以犯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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