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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僱傭關係

勞務合同僱傭關係

勞務合同僱傭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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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僱傭關係應該怎麼確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透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合同糾紛”規定:“ 110、勞務(僱傭)合同糾紛”。 法院已經將勞務合同和僱傭合同視爲同一民事法律關係,當作同一案由來受理。案由是指法院依據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所確定受理案件的類別,同一民事法律關係歸入同一類別,屬於同一案由。
由此可見,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於“勞務合同”和“僱傭合同”是按照同一法律關係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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