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十條 法律 關注:1.14W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標籤: 條例 第十條 實施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1k9v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