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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主張撤銷合同

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主張撤銷合同

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主張撤銷合同
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主張撤銷合同
法律規定第三人不可以主張撤銷合同。但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第三人)可以以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以原告的身份起訴,因此,第三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特別是原告資格的規定。
【闢謠】
可撤銷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真相:不是
解析:
無效合同是合同已經成立但欠缺相關的條件而導致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就是屬於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但其有效與否就要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這樣才能確保此合同如何的處理。
【提醒】
可以主張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主張撤銷合同的情形有以下這些:
1、欺詐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爲,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
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自己訂立合同。也就是行爲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爲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爲。
3、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是指行爲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多因自己的過錯,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合同的內容發生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行爲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4、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這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這一基本民法原則,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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