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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不同的員工賠償問題

兩種不同的員工賠償問題

兩種不同的員工賠償問題
合同中的兩種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批締約一方當事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先合同義務,而造成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1)締約人一方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爲;(2)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爲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先合同義務的一方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4)締約人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爲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須存在因果關係。方式有:(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二)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有:(1)違約方要有主觀故意;(2)要有違約行爲存在;(3)對合同履約方產生不利後果和損失;(4)該違約行爲與造成的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三)責任方式有:(1)支付違約金;(2)採取補救措施後,繼續履行合同;(3)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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