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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刑事立案的追訴標準

非法行醫罪刑事立案的追訴標準

非法行醫罪刑事立案的追訴標準
非法行醫罪刑事立案的追訴標準
非法行醫案中,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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