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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債務糾紛

離婚訴訟債務糾紛

離婚訴訟債務糾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處理離婚債務糾紛

處理離婚債務糾紛應依照下列法律法規

1、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不少的離婚案件或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爲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消滅證據、隱瞞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甚至找人作僞證,寫假借條,人爲製造“共同債務”,或透過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形式,侵害對方的財產權益。因此,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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