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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證明書範文是什麼樣的

辭職證明書範文是什麼樣的

辭職是很常見的事,很多朋友爲了有更好發展選擇了辭職,重新就業,辭職需要辦完辭職的手續。在辭職以後,有的時候會要求求職者提供以前的辭職證明來證明自己已經離職,但是大家對於辭職證明接觸的比較少,不是特別瞭解,也不知道該怎麼寫比較好。接下來小編將以辭職證明書範文的形式告訴大家該怎麼寫好辭職證明。

辭職證明書範文是什麼樣的

一、辭職證明書範文是什麼樣的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爲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 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書勞動合同能否認定爲已經解除?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出具離職證明書,都不影響勞動合同已經解除的事實。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爲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爲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大家也就對於辭職證明有了一個非常深入的瞭解,對於辭職證明的寫法都有了瞭解。辭職證明是爲了證明大家辭職的這個事實。因此,在寫辭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內容準確,格式規範,這樣的辭職證明纔是最有效的,因此,大家要把握重點,寫好辭職證明。

標籤: 範文 辭職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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