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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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解散、撤銷、歇業或者破產的,由其主管部門、開辦單位、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織或者投資人爲當事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者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可以參加勞動爭議的處理;無繼承人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參加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十八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爲三人以上,並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數由仲裁委員會確定。
仲裁代表人的仲裁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九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仲裁代表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蔘加仲裁。
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處理流程
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程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爲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爲。
申請勞動爭議訴訟程序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爲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2、目前兩個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援,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因爲青島市的相關部門已經發布了青島市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因此對於那些與自己的公司和企業發生了勞動爭議的廣大勞動者們,大家已經不用擔心不知道怎麼辦了,其實只需要將這個勞動爭議的原因以及證明材料提交上去,然後審覈和判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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