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如辭退一個不想要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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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如如辭退一個不想要的員工?
《勞動法》第25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違法辭退如何舉證
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
三、相關知識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四、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1、辭退員工要公正。
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
對於個人原因的辭退應當做好全面考覈工作,不可偏聽偏信,更不能公報私仇。
對於曾經爲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當儘量爲其尋找其它合適的崗位。辭退的公正與否,會影響到在職員工的積極性。
2、辭退員工要公開。
員工辭退應儘量及時公開辭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職員工的胡亂猜測,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此外,在被辭退員工離開時應當儘量做到讓他體面,領匯出面召集同事爲其開個送行會,在會上對其爲公司做出的貢獻進行總結。
開送行會,不單是考慮被辭退人員,更重要的是向在職員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加向心力。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有以上的行爲後,用人單位也是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說勞動者沒有出現以上的情形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隨意的辭退勞動者,如果說沒有合法合理的理由辭退了勞動者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支付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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