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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務關係?

什麼是勞務關係?

什麼是勞務關係?

在實踐中,很多人不能區分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那麼,什麼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有什麼不一樣?勞務關係對於勞動者有什麼影響?

勞務關係(Service Relations),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爲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動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係。勞務關係由《民法典》和《民法典》進行規範和調整,建立和存在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透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勞務關係、勞務合同是一種顧名思義的通俗稱呼,在《民法典》中是沒有這類名詞的。屬於承包勞務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承攬合同”,屬於勞務人員輸出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租賃合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沒有固定的格式,必備的條款。其內容可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自主隨機選擇條款,具體約定。

勞務關係的特點: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 系。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狹義的勞務關係的特點:

1、 是一種準勞動關係。

2、 用工方不具備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或者具備主體資格但工作內容具有臨時性。

3、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4、 根據用工方的指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 由用工方承擔在勞作過程中人身傷害的風險。

這是基於民法中“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請求賠償的,而不是基於勞動法中的工傷賠償


勞務關係的情形

勞務關係認定

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

標籤: 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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