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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籤一年的合同合適嗎

入職籤一年的合同合適嗎

入職籤一年的合同合適嗎

衆所周知,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入職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是很多新入職的勞動者對應該籤幾年的勞動合同都不太瞭解。剛入職籤一年的合同合理嗎?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與入職簽署勞動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入職籤一年的合同合適嗎

勞動合同可以簽訂3個月以上不等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能簽訂1年以上不等年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入職籤一年的合同也是合理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上文對入職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介紹,想必大家對入職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勞動者能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話,剛剛入職籤一年的合同是合理的。但是同時也要提醒剛入職的勞動者,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才能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 職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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