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員工醫療補助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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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辭退員工醫療補助標準是多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還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5~10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鑑定爲1~4級的,應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二、哪些情形下單位可以預告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當員工出現某些情況的時候,單位可以預告解除合同,將其辭退,對於因疾病在醫療期內辭退的,單位應當給一筆醫療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六個月的工資。如員工的工資收入不固定,可以參考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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