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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時單位不給辦手續怎麼辦?

走人時單位不給辦手續怎麼辦?

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一個月走人,但單位不給辦手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同時要收集好,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單的證據,比如當時郵寄的記錄、或者提交給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簽收記錄等,以便發生爭議時使用。

走人時單位不給辦手續怎麼辦?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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