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人才公寓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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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是指專項用於人才就業的生活配套租賃公寓,解決人才在某地創業的短期租賃和過渡週轉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導、財政支援、市場化運作、社會化管理","市場價、明補貼、有期限"和"輪候補租、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則進行租賃和管理,附之以社會閒置房作爲補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進階人才入住附帶政府補貼。
申請人才公寓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必須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的市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在市本級建立公積金帳戶,與所在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開始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任何房產(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
除此之外,還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經人事部門認定的屬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學位獲得者,副高以上職稱(進階技師)的各類人才;
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或省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傑出人才;
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含在體育、文學藝術等方面獲國際、國家級獎項的特殊人才);
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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