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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幾年一簽?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幾年一簽?

勞動合同法一般籤幾年,沒有具體的規定,依據具體情況簽訂合同。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幾年一簽?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對於合同的期限都有着不同的期許,勞動者更傾向於簽訂時間長的合同,認爲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且也更爲穩定;二用人單位則傾向於不宜簽訂時間過長的勞動合同,因爲這樣可以根據企業的發展隨時調整。那麼,中國勞動合同最多能籤幾年?

勞動合同規定最多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用人單位經批准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如果僱傭雙方願意可以簽訂無限期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沒有年限,直到勞動者滿足退休要求離開工作崗位爲止。究竟簽訂那種合同更爲合適,其實並沒有準確的回答,因爲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建議在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能從實際情況出發,簽訂符合雙方要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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