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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即使簽了勞動合同,無論簽了幾年,勞動者也可以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辦理好工作上的交接即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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