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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解除傷殘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深圳司法解除傷殘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深圳司法解除傷殘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解除傷殘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金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根據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費用。勞動者在工傷後被評定爲1-4級工傷傷殘的,勞動關係不變,離開崗位,不能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被評定爲5-10級工傷傷殘的,有權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因此,勞動者損傷在5-8級工傷傷殘的情況下提出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應獲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企業哪些情況下可以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綜上所述,深圳職工遭遇工傷事故,如果被評爲五級以下工傷的,可以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單位還得給一筆一次性的就業補助金。經濟補償金就根據職工的工齡確定賠償年限,基數是職工的平均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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