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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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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