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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能得到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賠償嗎
律師解答:根據事實,可能賠償。律師解析:民法典對勞動合同續簽問題沒有作出規定。
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具體可以參考法律規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的
2.協商一致之後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賠償,也應當賠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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