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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溫費2021年是怎麼規定的

蘇州高溫費2021年是怎麼規定的

蘇州高溫費2021年是怎麼規定的

蘇州是我國著名的風景旅遊勝地,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比較快速的省市,所以蘇州近幾年來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來務工人員。所以每年到了夏天以後,在蘇州市範圍內的勞動者相信都對蘇州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是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因爲公司應該按照蘇州市政府規定的範圍發放高溫津貼的。

一、蘇州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補貼月份:6、7、8、9(共4個月)

補貼標準:目前江蘇標準爲每人每月300元,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後,會去調查覈實相關情況,並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透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爲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爲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蘇州高溫費規定的發放標準是每個月300元,也就是說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的標準必須在300元左右才符合規定的。進入6月份以後,就要求各企業開始發放高溫津貼了,企業一次性發放或者是逐月發放都可以,高溫費是要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的,而且高溫津貼對員工個人來說,也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標籤: 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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