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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加班費給調休是否可以

不給加班費給調休是否可以

不給加班費給調休是否可以

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員工加班的話,那麼原則上需要支付給員工相應的加班費才行。但如果是在週末安排加班的話,則有些時候單位是在之後進行了補休,這樣的情況下也就沒有支付加班費了。那從法律角度來看,在週末安排了加班之後,不給加班費給調休的話是否可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按照我國法律上的規定,公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給予一定的加班費。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加班後一般不會給加班費,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給加班人員休息。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平常週末加班的員工是可以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的。

但是平時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的,勞動法並未規定可以優先安排調休,據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員工支付1.5倍工資。

具體而言,只調休而不給加班費是否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來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時間不可以用調休處理,只能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2、安排週末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後期安排員工調休,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就是說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沒有調休,單位都要按規定支付加班費,而且加班費還得照標準給。

實際中,關於加班的時間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實際中,很多人接受加班,但相比於調休,更願意公司給加班費。因此,要是在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這種特殊的日子被安排了加班,但又不給加班費的,可以結合被公司剋扣加班費的幾個一起加班的員工維權。建議可以走勞動仲裁程序,要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建議就是及時走訴訟程序,對起訴有困難的還建議可以找個律師處理。

但這也是有限制的,一般只允許在週末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日後進行補休的,那可以不給加班費。但如果是平時安排加班或者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則此時即使進行了補休,也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支付加班費的。

標籤: 加班費 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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