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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節假日法定加班費規定如何?

蘇州節假日法定加班費規定如何?

加班,很多人都是不願意的,但是加班可以有一定的補償,並且,補償的金額一般都是平時工資的整數倍,所以很多人還是會選擇加班多賺一些錢。關於加班,如果說可以調休的話一般就沒有加班費了。那麼蘇州節假日法定加班費規定是怎麼樣的?

蘇州節假日法定加班費規定如何?

一、蘇州節假日法定加班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另外,休息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決定權在企業。

二、公務員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

休息日安排工作按同等時間補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每天加班4個小時怎麼辦?

全年無休每天加班4小時,即使依法支付加班費,由用人單位也違法,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務員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加班的時間是有限制的,一般一天不能超過三個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個小時,但是如果說是自願的,就沒法說了,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法律規定按照平時的三倍計算。

蘇州節假日法定加班費,如果說是法定的節假日,那麼一般的補償是平時的兩倍,但是前提是,用人單位沒有進行調休纔有加班費,因爲超過了規定工作的時間,如果有調休,那麼員工是沒有超過規定的時間的,所以也沒有補償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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