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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提出工傷認定

逾期提出工傷認定

逾期提出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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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的問題太寬泛了只做概略性回答,用人單位沒提出的,工傷者或其近親屬或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首先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前稱勞動局)提出認定申請並領取申請表;其次、申請人及用人單位主體證明,比如勞動合同、受傷經過、治療過程、病歷、證人證言或書面材料、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證明等;第三,用人單位應當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中應當附有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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