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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又何用?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又何用?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又何用?

一、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又何用?

1.明確工傷後,傷病現階段及後續診療費用不需個人承擔,減少了傷者的經濟負擔;

2.工傷認定後,傷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資待遇、並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障傷者的生活基本需求。

3.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之後,對傷者之後如果發生舊傷復發的,也是可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的。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工傷認定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件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了意外保險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保險公司就必須要進行合法的賠償,但必須要認定爲工傷事故,如果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規造成的事故,則不能認定爲工傷事故,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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